湖南女子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湘女院通字[2014]84号 各部门、各单位: 湖南女子学院 2014年12月25日 主题词:转专业 管理办法 湖南女子学院教务处 2014年12月25日印发 (共印60份) 为充分体现“以人为本”的教学管理理念,尊重学生个性、特长发展需要,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,学校为在籍学生提供转专业学习的途径。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《湖南女子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的要求,特制定本办法。 第一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为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、专科生。 第二条 艺术类等特殊专业的学生不能与其它普通专业互转,原则上文、理科专业之间不互转(文理兼招专业除外);招生时确定为定向、委托培养的或属于提前批招生专业(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,下同)的学生,不予转专业。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予转专业: (一)入学未满一学期的; (二)本科三年级(含三年级)以上、专科二年级(含二年级)以上的; (三)从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; (四)专科升入本科的学生; (五)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的学生; (六)正在休学、保留学籍的学生或其他情况转入下一年级的学生; (七)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; (八)有违规违纪记录的学生; (九)无正当理由者; (十)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学生。 第四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以准许提出一次转专业的申请: (一)学生确有拟转入某专业的学习兴趣和能力,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%且没有不及格的科目者; (二)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(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),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,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(转专业时需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); (三)学校或所在系(中心)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时,学生也可提出转专业要求。 第五条 转专业学生应经本人申请,转出系(中心)审核同意、转入系(中心)考核同意,学校审批。原则上一年级平级转,二年级降级转。凡转入低一年级的学生应按转入的专业和年级学费标准交纳学费。 第六条 各年级各专业接受转入学生数量上限累计计算为该专业招生人数的10%,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转入专业,初审工作由学生所在系(中心)负责。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,应遵守以下基本程序: (一)学生转专业原则上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; (二)第17周,各系(中心)向教务处上报各年级各专业拟接受学生转专业人数(填报附表1)、要求和测试方案,教务处向全校公布各年级各专业拟接受转入人数、要求和测试方案。 (二)第18周,需转专业的学生向本系(中心)提出转专业申请,填报《湖南女子学院学生专业调整申请表》(附表2)。 (三)第19周至第20周,各系(中心)根据转专业学生的申请,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资格审查、测试,结合本学期期末平均成绩排名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确定拟转出转入学生名单,填报《湖南女子学院专业调整学生名单》(附表3),交教务处。 (四)第20周,学校公示各年级专业转出、转入学生名单,公示无异议后,学校确定专业调整学生名单并发文。 (五)学校确定专业调整的学生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周到接受系(中心)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,不得申请转回。 (六)因转专业需延长学习年限者,需附学生本人申请,接受系(部、中心)签署意见,经教务处审核,报学校领导批准。 (七)学生原所在系(中心)将学生档案于新学年注册前交给转入系(中心)。 第八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一个月内,应当完成学分认定工作。接受系(中心)应根据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的要求,对学生已修课程进行认定,对已修但没有达到转入专业课程内容、难度要求的,必须安排重修。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,须修满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。 第十条 转专业获得批准的学生必须在下一学期开学时到转入系(中心)报到。学生逾期未报到,或在报到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,或经查实学生申请转专业资料不实的,取消转专业资格。 第十一条 专业学费按学生所在专业分段收取,转专业前按原专业标准收取,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。学分学费按学生修读课程学分收取。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至公布之日起实施,由教务处负责解。 附表1: 湖南女子学院学生转专业汇总表 系部名称: 专 业 年级 允许转出数 允许转入数 注:该表及对申请专业调整的学生的要求和测试方案于第17周一并上报教务处。 填表人: 系(部、中心)主任签字(公章): 年 月 日 附表2: 湖南女子学院学生专业调整申请表 学号: 姓名: 系 专业 年级 班 在本专业学习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要求转入专业 申请专业调整理由 申请人签字: 家长签字: 年 月 日 辅导员审核 情况(在校表现情况) 签字: 年 月 日 原所在系 意 见 书记签字(公章): 年 月 日 主任签字(公章): 年 月 日 待转入系 意 见 书记签字(公章): 年 月 日 主任签字(公章): 年 月 日 备注 注:本表一式两份,转出、转入系(中心)审核签字并存档。 附表3: 湖南女子学院专业调整学生名单 转入系(中心)名称: 序号 学号 姓名 转出 年级 转出专业 转入年级 转入专业 转入班级 测试成绩 备注 注:请按转入专业的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并于第19周至第20周将该表上交教务处。 填表人: 转入系(中心)主任签字(公章): 年 月 日关于印发《湖南女子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《湖南女子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》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附件:
湖南女子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
(试 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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