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系积极开展2011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
日期:2015-06-17 10:33:07 发布人:admin 浏览量:357
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,也是我系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,根据《湖南女子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》(湘女院教字[2011]23 号文件)要求,我系积极开展2011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。有关事项如下: 一、实施对象 2009年1月以来新分配到教师岗位的青年教师、新任教的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;根据教绩考核及其它实际情况,需要接受导师指导的教师。 二、实施程序 1.各系(部、中心)根据《实施办法》规定,提出2011年导师制青年教师名单,本着专业基本相近和自愿结对的原则配备好导师后,于9月29日前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递交结对名单和培养计划。 2.学校审核批准各教学单位的结对名单和培养计划后,组织签订《湖南女子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协议书》。 3.各单位根据制定的培养计划和签订的协议书认真组织实施。 三、材料申报要求 请各系(部、中心)认真组织,按《实施办法》要求做好青年教师导师制相关材料审定与申报工作。《湖南女子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协议书》、《湖南女子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》等相关表格资料电子版请联系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办公室拷贝。 根据以上要求,我系现有张玲玲、蒋翀、张艳三位我系积极开展2011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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